公    告

0进入本聊天室,视为已同意以下条款:
01、遵守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的一切规定。
02、遵守用户聊天规范,执行本聊天室的所有管理制度。
03、用户不得干扰或混乱网络运行。
04、本聊天室不介入用户之间的任何关系,不承担对用户的任何责任,承担一切因你的言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。
05、本聊天室可以按总量控制的原则,适时调整用户级别升级标准或级别权限。
06、本聊天室保留采取技术手段对违规用户言行的追查权。
07、本聊天室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事先知照用户的权利。
08、本聊天室保留对本公告及相关规范的解释权、修改权。




用户聊天规范

01、禁止使用有辱他人、有碍观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的用户名。
02、禁止传播暴力、谈论色情等违背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言行。
03、禁止谩骂他人和带有侮辱性、侵犯性的言语,不得有造谣惑众、挑衅滋事及其他违反网上道德的言行。
04、禁止侵犯用户的隐私权,未经对方允许,不得公开贴出和对方的正常私聊内容。
05、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、链接或散播无用信息。不得假借本站名义发送所谓的聊天室公告、快报。
06、禁止随意使用HTML特效、图象趣语,在同一聊天框内不得同时出现3个及以上的HTML特效或图象趣语,后发者为违规。
07、禁止刷屏,不得在短时间内连续发送4句及以上的发言,包括连续点歌4首及以上。
08、禁止一切有损于本聊天室正常运行和权益的行为。
 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,值班网管有权按照网管行为规范将其予以驱逐。多次违反的,予以降级,违反规定2次以上的,降1-2级,违反规定3次以上的,降2-3级,情节严重的,降至1级,情节特别严重的,予以封名或封闭IP。对故意捣乱滋事者,可视情况随时予以降级、封名、封闭IP。对降级、封名、封IP者,无须事先通知和作出解释。





网管行为规范

1、驱逐用户原则:
   (1)对违反聊天规范的,要当场给予警告,二次警告无效的,予以驱逐。
   (2)对谈论违法的政治、暴力、色情等内容的,无须事先警告,应立即予以驱逐。
   (3)对恶意骚扰的,无须事先警告,应立即予以驱逐。
   (4)驱逐方法以第一种方式为主,即点穴,管制其发言速度;但对多次改名恶意骚扰者,可采取第二种方式,即踢人,管制其用户名;对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采取第二种方式,即封IP。
   (5)实施驱逐后,应向公众说明理由。
   (6)不得私自解除人员管制,原则上是谁驱逐谁解除。
2、网管应以身作则,带头遵守社区规则和聊天规范,树立自身良好形象。有用户违反规定时,网管应积极作出反映,不得消极不作为。
3、用户间的争吵,不得涉入其中,但有一方公开谩骂、恶意攻击的,视为违反聊天规范中的第4款,应当干预。
4、用私聊谩骂、攻击、骚扰他人的,经对方请求,应当查证、干预。
5、不得无故驱逐用户或为个人利益驱逐用户。
6、网管应注册有效的信箱地址,妥善保管密码。
7、网管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,不得在公开场合相互拆台。
8、网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实行降级处理。
   (1)违反用户聊天规范的;
   (2)无故驱逐用户或为自身个人利益驱逐用户的,包括驱逐后不向公众说明正当理由;
   (3)不按规定时间值班、在线泡分、消极不作为的;
   (4)注册无效的信箱地址,总网管与其无法联系的;
   (5)因密码被盗造成恶劣影响,或将密码授予他人使用的;
   (6)在公开场合相互拆台造成较坏影响的,经确认的投诉最多的;
   (7)在有8、9网管的情况下,授予临时网管权限的;
   (8)工作不负责任,在线时间不足,无能力长期维持秩序的。

 

2000.04.13